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近日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甾体激素类原料药及中间体生物发酵企业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问题。 2025年4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对这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萃取、精制提取工序产生的气态污染物虽经RTO蓄热焚烧设施处理后通过综合废气排放口外排,但发酵工序产生的气态污染物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外排废气中含有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污染物。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气口设置数量为3个,分别为综合废气排放口、01锅炉排放口、02锅炉排放口。然而,实际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发酵工序废气排放口并未在许可范围内,实际大气污染物排气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即“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于2025年7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5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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