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便民服务
  • 关注我们
  • 社区新手

点击查看~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复制链接]
我市自2004年开始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后经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保险,2017年归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泰州市级统筹。参保居民医保可享受待遇包括:

01  普通门诊待遇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起付,最高可报150元。

02   门诊慢性病待遇
共44种。起付标准200元,按病种不同,年报销额度分2500元/5000元两档。

03   门诊“两病”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单病报销额度800元,两病报销额度1000元。

04   门诊特殊病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7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精神类疾病门诊年度限额1.2万元,超出部分再报销75%。

05   生育保险待遇
住院分娩纳入住院报销,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保胎、诊治生育等相关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下半年开始,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由财政资金全额补助。

06   住院待遇政策
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70%左右,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略有不同。最高可报销20万元,超出部分可由大病保险继续报销。转外就医的,按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07   大病保险待遇
对门特及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超过1.5万元部分按照不低于6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上不封顶。

08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对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按所选照护方式不同,可享受20元/天-80元/天不等的护理补贴。

09   医疗救助待遇
职能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可享受相应的资助参保、门诊及住院救助待遇。

来源:泰兴医保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