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
至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预计自11月21日起,我省空气质量将陆续达中度污染。经会商,届时我市大气污染将持续加重,达到《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办函〔2025〕1号)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1月21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Ⅱ级响应措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暂停露天体育活动及其他群体性露天活动。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户外作业者应当加强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优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见另行公布的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者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等企业暂停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移动源减排措施
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情况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出入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者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情况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3)扬尘源减排措施
产生扬尘污染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达到绩效评级要求的除外),加强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中共泰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