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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24-04-28 更新全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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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泰兴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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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少不了有市民操办结婚、乔迁等喜事

这时候

是否能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气氛?

答案显而易见,不可以!

今年以来

泰兴警方已查处多起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

  ●2023年3月21日,黄某因家中有喜事在泰兴市姚王街道凤舞雅苑15号楼南面燃放烟花爆竹,罚款壹佰元;

  ●2023年05月16日,顾某在泰兴市城东菜市场东对面的停车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2023年05月28日,翁某家里有喜事在泰兴镇欧景花都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2023年8月15当晚7时许
派出所民警夜间巡逻时
远远就听见嘭嘭嘭的爆竹声
民警立即循声前去查看
发现张某正在新世界广场门口
燃放烟花爆竹
地面上还留有烟花爆竹外包装纸屑

经询问了解到
原来张某明知禁放规定
但因家里有喜事想增添喜气
便心存侥幸点燃烟花爆竹助兴
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抓获
泰兴公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贰佰元罚款。  


  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已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如下:

  (1)主城区: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S334省道以北、如泰运河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以东、戴王路(南延至S334省道)以西所围合范围。

  (2)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

再次提醒
这些区域全面禁放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泰兴警方郑重提醒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请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NO!!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拨打110!

来源:泰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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