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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泰兴市民刘某被公安通报!因屡教不改,连罚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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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养犬、文明遛犬
是广大市民应该遵守的规定
遛狗不牵绳
不仅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近日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报了一起连续5次“累犯”的
不文明养犬案件

一起来了解下!
7.gif
4月25日13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民警
在永丰路巡查时发现
市民刘某饲养的狗
在户外未使用牵引绳牵领
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经过查询得知
刘某竟然不是第一次这样做
而是“明知故犯”!
640 (1).jpg

刘某因“遛狗不牵绳”
公安机关在2021年至2023年
先后对其进行了4次处罚
算上这次
已经是第5次处罚了!

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
此次给予刘某
罚款100元的处罚
泰兴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副所长 陈镠

  对于刘某屡次违法的行为,我们对他依法处罚,并责令不能再犯,此刻刘某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大家携手一起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角星.gif
2024年以来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共下发不文明养犬
限期整改通知书141份
处罚涉犬案件行为人14起
捕捉流浪犬、无主犬194只
640 (2).jpg
  公安提醒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认定为不文明养犬行为:

  (1)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2)未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3)乘坐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或者未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4)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出户时一定要用狗绳牵在手上,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行为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畜牧类犬由公安机关责令行为人在10天之内进行妥善处置,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宠物。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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