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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以案说法告诉你这些“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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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色郁金香 于 2021-9-12 10: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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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都知道,但是,部分人也有一个误区,总以为上面提到的“车”仅指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其实,并非如此!9月10日,针对部分人容易混淆的一些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省交警总队专门就相关案例进行了剖析,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广而告之。 通讯员 苏交轩 尹峥嵘 夏文娟 李倩  醉酒骑电动自行车也违法吗?
  前不久,南京江宁中队民警驾车巡逻至宁桥南路段时,发现一男子低头坐在路边,旁边还有一辆倒地的电动车。民警立即下车查看情况,该男子身上多处擦伤,还有一股浓重的酒味。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子沿宁桥南路由北向南行驶,一直“蛇行”,结果车头撞到路牙就摔倒在地。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驾检测,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以案说法: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一定的速度,且人在醉酒状态时对车速没有直观意识,遇到意外反应能力也会明显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违反该规定,将被罚款50元。
  电动自行车装遮阳棚违法吗?
  “撑”着遮阳棚的电动车虽然有防晒、遮雨的效果,但同时也给车主和他人带来了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事故。近日,南京汤山中队交警处理了一起电动车擦撞到路边行人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引发事故的原因是骑车人擅自给电动车加装了一套遮阳棚,遮挡了骑车人的部分视线,出现视觉盲区,骑车人没有看到路边的行人,车身刮擦到了行人,导致对方摔倒受伤。
  以案说法:电动车加装遮阳棚(伞),改变了外形尺寸,属于违法行为。电动车加装遮阳棚在道路行驶时,不利于观察路况,易产生视野盲区;电动车整车体积增大,易发生刮蹭;一旦遇到大风或者其他恶劣天气,车辆易失去重心发生侧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否则,将拆除违规设施,并处以20元罚款。
  骑电动自行车时可以戴安全帽吗?
  前不久,南京高新区中队警力在龙眠大道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名骑行电动车的男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是戴了一个工地用的安全帽,于是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当交警告诉其存在的违法行为时,男子解释说已经戴着“头盔”了。
  以案说法:交警表示,安全帽不等于安全头盔。安全帽和安全头盔虽说外观相似,但区别很大,保护范围也不一样。安全帽主要保护头的顶部,一般是针对高空坠落物所引起的损害。安全头盔需有“3C”认证标识,对头部的上面、正面、侧面都有保护功能。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否则第一次可被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可被处以50元罚款。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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