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的通知》(苏民函〔2025〕4号)要求,泰兴市开启第二轮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
申报条件
1、流动儿童
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注: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注: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照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
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申报内容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
申报方式
主动申报和社区(村)入户登记相结合。
符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登记范围的儿童家长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进行登记,或通过电话申报。
社区(村)入户登记时也请各位家长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来源:泰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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