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钱、你出卡
刷流水、验资质
无需抵押秒放款!”
这样的贷款广告极为诱人
遇到此情况
你可一定要留个心眼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01 真实案例
近日,泰兴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曹某的银行卡资金流水存在异常,曾向多个涉诈账户转账。
经查,此前曹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则“黑户也能贷款,无需抵押秒放款!”的广告视频,由于当时正好缺钱,曹某便联系了对方客服。在得知曹某有贷款意向后,对方先让其提供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手机号等资料,后称曹某的银行卡流水综合评分未达标,只要曹某帮助他们公司刷流水,就能为其快速放款。贷款心切的曹某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对方提供的钱后再将钱转向不同的银行账户,直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止付。此时,对方也已将曹某“拉黑”。
目前,曹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02 手法解析
1、不法分子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联系受害人询问贷款需求或在网络平台投放网贷广告“广撒网”。
2、以受害人银行卡流水不足、征信有问题等为由,告知受害人办理贷款必须刷流水,才可以放款。
3、给受害人打涉案资金,让受害人取现或转账,实现洗钱、跑分的目的。
03 警方提醒
1、凡是要求刷流水的网络贷款都是诈骗。
2、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希望广大市民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04 延伸阅读
只要将手机卡、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就能获得贷款或躺着赚钱,如果你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行径面临的必然是法律制裁。
那么“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呢? ·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 “两卡”犯罪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1、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如何预防“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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