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办理事项
受理、组织会审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事项。
服务对象
符合当年度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最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标准条件的家庭或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实施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发〔2023〕1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3〕2号)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度住房保障范围、标准等文件精神办理。
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家庭可通过苏服办泰州旗舰店“一件事办理专区”中“住房保障一件事”自行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申请家庭按照要求真实、详尽地提供所需材料,由户籍地社区提供申请服务,初审在街道,终审在各相关部门内部流转,审核意见及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住建局提交审核。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苏服办泰州旗舰店“一件事办理专区”中“公租房一件事”填写相关表格,上传所需材料。线上申报存在困难的群体凭身份证、户口簿(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五年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结婚证(离异的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至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表》。
2.受理。申请家庭户籍所在社区,负责协助申请人家庭做好 申请申报工作,在材料齐全后,将《申请表》及所需的佐证材料流转至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
3.初审并公示。所属街道收到社区上传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收入情况、户籍情况、现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或10天)。同时将申请家庭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提交市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4.各部门核查。市民政局收到街道上传的申请家庭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之日起,通过大数据比对,20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批量提供给市住建局。同时,根据动态监管的需求,定期对在保家庭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批量提供数据给市住建局。
5.终审并公示。市住建局收到民政局相关数据起,按照本年度全市住房保障范围条件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进行终审,并将本轮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住房保障政策执行。公示完成后,市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和标准组织分房工作。
办结时限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自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保障,自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泰兴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634836。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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