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7月至2022年6月间,刘某(男)伙同徐某(女),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取他人医保卡,通过非法途径办理慢性病证明,至医院开具慢性病处方药并将其出售,骗取医保基金1544206.89元。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程某某(女)在刘某教唆下,采取上述同样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35267.04元。
2023年5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下判决:(1)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000元。(2)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3)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4)责令刘某、徐某共同退出违法所得1544206.89元至医保财政专户,刘某、程某某共同退出违法所得235267.04元至医保财政专户。
其他涉案人员司法机关正依法依规进一步审查处理。
来源:泰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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