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近日,泰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址已经由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市司法局搬迁至泰兴市济川路10号。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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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行政复议案件由泰兴市人民政府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泰兴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泰兴市司法局代表泰兴市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受理和审理泰兴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泰兴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泰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泰兴市济川路10号泰兴市司法局308室。联系电话:0523-80223865。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泰兴市济川路10号泰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联系电话:0523-80223865。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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