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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泰兴这里一批土地将要拆迁,位置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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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泰兴市人民政府连发四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微信图片_20231215160859.png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3〕142号
城黄路北侧、刘广线西侧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黄桥镇翁庄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 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桥分局反馈。(联系人:戴文斌;电话:0523-8012585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3年12月11日
640.png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3〕143号
金溪路东侧、军民路南侧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黄桥镇诸马村十六组、十七组、十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桥分局反馈。(联系人:戴文斌;电话:0523-8012585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3年12月11日
640 (1).jpg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3〕144号
军民路南侧、金溪路东侧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黄桥镇诸马村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十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桥分局反馈。(联系人:戴文斌;电话:0523-8012585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3年12月11日
640 (2).png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3〕145号
军民路南侧、定慧路西侧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黄桥镇诸马村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桥分局反馈。(联系人:戴文斌;电话:0523-8012585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3年12月11日
微信图片_20231215165002.png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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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人123 来自手机 初出江湖 2023-12-16 16:53:16
沙发 IP:江苏泰州
黄桥镇越拆越大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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