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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价格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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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惠企助企政策,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户用气成本,优化用气营商环境,近日,泰兴市发改委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2023年非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发改〔2023〕49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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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方案

  2023年非冬供期间(4月1日—10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22年冬供期间4.51元/立方米降低为4.18元/立方米。

价格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3年4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按上述价格与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注意事项

  1.执行新价格的时间节点。从4月份的用气量开始执行新价格。

  2.执行新价格不区分合同内合同外。只要城燃企业供应的非居天然气,不区分合同内合同外,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4.18元/方。

  3.及时做好价格结算。此次非居天然气价格调整,由4.51元/方降为4.18元/方,每方价格降低了0.33元/方。4-6月份,城燃企业要与下游用户及时对接,根据价差,进行结算,予以退费。

  4.根据实际选择退费方式。天然气差价费用清算方式有两种,退费或者补气,用户可自行选择。

  若采用退费方式,燃气公司清算后,出具退费明细。若采用补气方式,由燃气公司充值到用户预充值账户中。清退工作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发改委将会同市场监管局做好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

87631605
(价格管理和监测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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