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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于低收入群体的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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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王阿姨到市医保窗口咨询,她属于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群体,现在脱贫了,是否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关于低收入群体的医疗救助待遇,小编就为大家来详细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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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建档立卡的低收入群体是哪些对象?

原建档立卡的低收入群体是指十三五期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00元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随着脱贫攻坚成果的取得,原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已全面实现脱贫。对照新一轮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其中部分群体分别转化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不同救助对象。

其中,除了我们所熟悉的低保、五保等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持有泰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泰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均有权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泰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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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不同对象的救助待遇存在不同:

1.对于已脱贫但未被民政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对象,就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了,按照个人参保的险种不同(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对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的救助对象,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待遇:

资助参保。上述救助对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住院救助。上述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对超出起付线部分(起付线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23年度为4377.7元),由救助基金按照70%比例进行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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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各类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等相关情况,请拨打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87712072

如需了解不同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等相关情况,请拨打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电话879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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