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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海的声音 初出江湖 / 2023-6-3 16:50 / 0 人收藏 保留作者信息 禁止商业使用(站长自定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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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电力发文明确 本轮电价政策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7月1日起实行的通知: 调整对象仅为工业电力用户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自7月1日起实施。 注意! 本次电价调整对象 仅为工业电力用户 不涉及居民用户
6月1日起实行的通知: 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通知,我省今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意味着我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的电费结算周期和交费方式,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而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江苏现行居民电价介绍 01 江苏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02 江苏阶梯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 第二档:2760<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3元 03 江苏阶梯电价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IP: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