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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事关“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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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将至,70岁的姜素琴和丈夫从扬州专程赶回老家祭扫父母亲,他们带一束鲜花、三支香,用文明的方式祭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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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殡仪馆办公室主任 蒋贺

  预计4月1日、4月2日、清明节当天4月5日会出现祭扫高峰,建议大家错时、错峰祭扫,遵守墓园规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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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祭扫服务进行了专门规定。公墓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公墓内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周杰

  我市将从多方面开展绿色殡葬建设工作,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丧俗礼仪,倡导绿色文明殡葬风气,推广绿色生态安葬模式,建设两到三处以节地生态安葬为主的多元一体化骨灰安、存放设施点,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打造清正廉洁的绿色殡葬服务队伍。

文明、简朴、节约、环保的殡葬礼俗
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群众的精神风貌

新版《办法》规定:

  要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

  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规定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

  费用方面,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合同,明确墓葬费、管理费、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墓位使用周期不超过二十年。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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