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
市民徐女士打车去医院
途经大润发超市路口等红绿灯时
遇到交警检查,让她没想到的是
坐在后排的她领到了一张罚单
罚单上写道:“被处罚人……实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后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决定处以5元罚款”。
5元钱不多,但让徐女士印象深刻。“坐后排不系安全带被处罚,这是我第一次遇到,顺风车司机也说以前没遇到过。”徐女士说,她专门发了朋友圈提醒市民以后乘车不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不要忘了系上安全带。
去年上半年起,江苏交警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021年8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查处整治;从2021年1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查处整治。
交警部门在坚持常态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开展统一行动。
法律链接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1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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