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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24-11-24 更新全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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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增3+16!泰州海陵部分疫情风险等级区域有调整

[复制链接]
1023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南京市2例,为外省返苏人员,集中隔离点发现。连云港市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徐州市7例,苏州市1例,南通市6例,集中隔离点发现。常州市1例,为外省返苏人员,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泰州市1例,为外省协查途经我省人员)。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新加坡输入1例,泰国输入1例,均在南京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7例。新增出院病例3例(本土1例,境外输入2例),解除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39例(本土32例,境外输入7例)。
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详情由相关设区市发布。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97例(本土61例,境外输入36例),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239例(本土189例,境外输入50例)。

最新!海陵区再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
海陵发布最新通告
▾▾▾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年第39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决定自202210240时起,对我区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具体为:
1. 将城北街道稻河湾小区,京泰路街道玉堂花园、海曙颐园南区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中风险;
2. 将城中街道迎春西路以南、鼓楼南路以西、海陵南路以东、南城河以北(中风险区除外)的区域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
海陵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低风险区内公交恢复运营。

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1023

关于主城区恢复
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
经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现就主城区恢复销售“四类”药品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所有零售药店全面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含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并上传至“泰州市四类药品购药登记平台”,详细登记购药人、使用人相关情况,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购药原因、体温、十大症状等要准确上传,先上传信息再发放药品,确保“四类”药品购药信息不漏登、不滞后。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查验购药人员上述登记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留存查验证明,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二、零售药店应加强人员及场所管理,所有进店人员须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本土疫情期间),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核酸检测,营业场所按照《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店堂消杀、通风,并记录。
三、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预警管理流程,对行程含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的人员,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照“三类异常人员”规定流程进行处置,并即时登记上报给各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紧急特殊情况直接拨打120110,积极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因失职失责导致疫情传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有违规销售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热线等方式举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23

来源:健康江苏、微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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