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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24-11-24 更新全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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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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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微信图片_20221009150422.png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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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HY 巡视员 2022-10-9 16:39:46
沙发 IP:江苏泰州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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