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磅 消 息
泰州七部门出台“泰十条”房地产新政
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条举措。
《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以及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购房优惠。此外,对符合《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泰政办发〔2021〕22号)第2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再增发2万元购房券。
为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促进新房和二手房市场联动,对个人转让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的半额。
为缓减企业现金流压力,助力企业良性循环,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账户余额1/3的资金(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以及水、电、气等配套工程用款。金融服务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新增开发贷款支持、展期或续贷等方式,充分满足开发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规费缴纳方面,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装潢垃圾处理费,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结清;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银行保函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银行保函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在动能,采取试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和出让条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等举措。同时,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允许完成首期50%出让金缴纳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开展前期工作;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解除商品房所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备案、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自9月9日起施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97号)与本通知并行,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其中关于给予购房补贴和存量房转让补贴的购房(转让)起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来源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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