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古溪,如果回村里补办证明的话,明天才能办好,现在签个承诺书就可以了,很方便。”11月22日上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群众陈琳琳申请法律援助时,在缺少经济状况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签署承诺书,顺利办好了手续。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推动该制度落细落实。“我们对‘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15类人群,没有开具经济状况证明的,签个承诺书就可以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谢凡介绍,现在通过承诺制方式,已经办理了269件。
今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点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先后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泰兴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率先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审批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科办事员黄杰介绍,该科室有2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分别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过去办理这两个事项,均需要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现在签订一张承诺书就可以马上办。
目前,我市已公布实施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47项,并通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服务场所等渠道,公示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企业群众查阅下载。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市人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已办理2500件,累计减少证明材料4000份;市司法局通过告知承诺形式受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417件,受援人数为417人;市行政审批局已办理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住所证明告知承诺制事项30家,切实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记者 黄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