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我市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患重特大疾病
且参加基本医保的对象
可以申请救助了
这份详细指南请收好
01
救助对象、条件
(一)孤儿(含弃婴);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
(四)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具体是指:
1.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家庭经济困难且父亲或母亲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的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困境儿童。
02
救助病种
(一)儿童血液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五)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罕见病。
03
救助标准
根据受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分类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是指患儿住院和门诊合规医疗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的金额,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1.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100%救助。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80%救助。
3.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和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60%救助。
04
申请方式
符合救助的对象(监护人或亲属)到泰兴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咨询申请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往下看
01 个人信息及经济状况材料
除“经济状况证明”每年首次申请时都需提交外,其他材料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1)《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类别困难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1)。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出具民政部门盖章的困难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2);父母为重残、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格式参照附件2-3);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困境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困境儿童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1)和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格式参照附件2-3)。
(4)患儿免冠照片。
02 救助资金申请材料
(1)《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结算表》。
(2)疾病诊断书(或能显示病情的诊断报告或出院小结)。
(3)费用发票相关材料,按以下办法择一提供即可:
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费用发票复印件(费用发票遗失的可由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代替),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复印件,住院费用提供出院小结。如费用发票能够完整显示报销情况,可不提供医保报销单。
附件1:
附件2:
泰兴市慈善总会地址
泰兴市民政局二楼
咨询求助电话
87729083 1364526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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