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便民服务
  • 关注我们
  • 社区新手

损坏人民法院电子封条?法院:训诫+赔偿

[复制链接]
夜黑风高

一名男子来到电子封条前

伸出了手......

640.jpg
(这是电子封条出现异常时抓拍的照片)

640-(2).gif
嘟 嘟 嘟~
泰兴法院
张贴在**处的电子封条

目前已脱离监管

2023年11月14日晚,泰兴法院执行局朱红建法官的手机上收到警报,显示张贴在某小区的电子封条被人为操作导致脱离监管。
未标题-11.jpg

通过电子封条出现异常时抓拍的照片,执行局迅速锁定破坏电子封条的案外人黄某。

黄某我不知道这个不能随便撕下,我只是担心贴着这个会损害我公司的形象。

因黄某开设的公司位于涉案房屋内,他认为张贴封条有损公司形象,便私自拆除了电子封条。

泰兴法院依法将黄某传唤到庭,进行训诫。

黄某怪我自己不懂法,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案外人黄某主动承认错误,悔改态度良好,泰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处罚。

当庭出具悔过书
640 (3).jpg
640.png
电子封条虽然是电子产品,但与传统封条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于传统封条存在易损毁、震慑力不足等问题,电子封条具有牢固耐用、24小时监控、自动报警等优点,同时也能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更有效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640 (1).png
640-(3).gi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行为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民和法人都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切勿擅自损坏法院的电子封条。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