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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赔偿方式 让环境损害赔偿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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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泰兴市万达广场,由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兴市济川街道办联合举办的“环保知识进社区 绿色环保入人心”主题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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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化工企业,负责人重点宣传了企业的环保文化,消除了市民的“邻避”效应和谈“化”色变的疑虑;观看了由泰兴生态环境局拍摄的《生态泰兴 绿色标杆》,让市民们感受泰兴的生态之美、宜居之美、发展之美;在一片悠扬的钢琴声中,小朋友深情地朗诵了诗歌《保护地球 保护家园》;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10多名小朋友手工制作了小宫灯,抒发了对建设美丽中国的向往;最后,参加活动的人员还收到了一份温馨实用的环保小礼品——节水型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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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既是一次企业自主承办的环保公益宣传活动,也是泰兴生态环境局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的一次新尝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为了维护公众权益,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对损害生态环境者收取相应的赔偿费用,该费用全部纳入政府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今年以来,泰兴生态环境局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开展了很多新尝试,如通过植树造林建设碳汇林、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以降污减碳、黑臭河道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购买洒水车辆防治扬尘污染、环保公益宣传实践活动等,让赔偿费用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标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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