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发现好多人对居民医保政策理解的疑问较多,为此,我们将居民医保的政策待遇整理成清单,便于您收藏了解!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两病”待遇、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生育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共计九类待遇:
01.普通门诊待遇
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报销150元。
02.门诊慢性病待遇
共44种。起付标准200元,按病种不同,年报销额度分2500元/5000元两档。
03.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单病报销额度800元,两病报销额度1000元。
04.门诊特殊病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7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05.住院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70%左右(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6万元以内一级报销88%,二级报销72%,三级报销66%,6万元以上报销66%),最高可报销20万元,超出部分可由大病保险继续报销。
06.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1.5万元,10万元以内报销60%,超出10万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07.生育保险待遇
住院生育最高补助2000元,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最高报销1200元,保胎、诊治生育等相关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08.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对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按所选照护方式不同,可享受20元/天-80元/天不等的护理补贴。
09.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对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相关待遇。(泰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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