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鼓励合理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给予购房补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个人或家庭在我市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可享受下列补贴:
(1)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在此期间子女均未满18周岁),给予二孩家庭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以上两项不累计享受)(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补贴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三十日内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2.给予高层次人才“购房券”。对首次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发放“购房券”,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2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6万元。党政青年人才以及40周岁以下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
3.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泰兴支行)
4.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公积金缴存范畴,为其购房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开通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责任部门:公积金中心泰兴分中心)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土地竞买方缴纳竞买起始价20%的履约保证金可参与竞买。土地竞得方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3个月内缴至75%,余款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适当延长开发周期。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泰兴支行)
8.鼓励货币化安置。安置需求原则上采取货币化安置。城区范围内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提升服务监管能力
9.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使用监管银行以外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在江苏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以现房抵押担保方式置换不超过50%(含)额度的监管资金。(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批次规模,商品住宅项目六层以上(不含)及非住宅项目可按栋申请;六层以下(含)每批次不低于1万平方米,尾盘可一次性申请。(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12.强化销售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实现稳价格预期。(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照新政策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
如何办理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购买的商品住房房价款金额或建筑面积(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计算购房补贴,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1. 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金额(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金额(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享受契税减免后契税完税证明标注的计税金额计算购房补贴。
2.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在此期间子女均未满18周岁),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二孩家庭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二孩、三孩补贴不重复享受)。
3. 符合条件的,以上1、2两项均可享受。
二、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1.《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领取,一式两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3.购房发票(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4.契税完税凭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5.《不动产权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6.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7.申领人银行借记卡(与申领人身份证正面一起复印留存);
8.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申领二孩三孩补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所有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卫健委出具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由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59号)领取《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后,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全资料。
经受理人员初审认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领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
3.审核审批。
由审核人根据收件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进入发放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并退还其申请资料。审核审批工作在受理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发放。
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后, 发放购房补贴。
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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