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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24-11-21 更新全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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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异地就医、生育保险…你关心的医保问题,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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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走进泰兴市融媒体中心
《12345·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室
就听众与网友关心的问题
进行了线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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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家里老人在泰兴参保,目前居住在苏州,是否能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
  可以申请。从2022年9月份我市开始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只要是我市参保居民,符合条件的都可进行申请,评估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在泰州市外居住的,无论选择哪种照护方式,统一按照20元/天标准支付。

  在泰州市内非泰兴地区居住的,经过备案以后,都可以按照其选择的照护方式进行补贴,即亲情照护20元/天,上门照护40元/天,入住养老机构60元/天,入住医疗机构80元/天。其中只有亲情照护是直接补贴给失能参保人员个人的,其他都是补贴到相应的照护机构的。

问:
  
网友收到短信称自己的医保已经停止缴纳,经查询后发现公司已为其正常缴纳,是否遇到短信诈骗?停保1-2月是否有影响?

答:
  收到短信时首先要确认是否有泰兴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落款,如确有落款单位,即该公司在短信发送前未为其缴纳,在网友查询期间已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断缴后,下个月就不再享受报销待遇了,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以上再补缴,就会有3个月的等待期。

注: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来说,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的诱导住院、健康体检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

  二是对定点零售药店来说,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行为都属骗保行为;

  三是对个人来说,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属欺诈骗保行为。比较常见的个人骗保行为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使用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比如,在工地打工受伤后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和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使用医保基金报销,都属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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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近期刚刚生育的网友提问,听说生育保险政策有所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

答: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的计发标准发放;领取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时,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能够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或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相关信息的)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分娩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3)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分娩的,但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问:
  
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答:
  参加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直接结算。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的资料有:(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居住证明、单位外派证明等材料办理长居异地备案。(2)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中医院、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直接办理转诊备案。

  (3)其他未持有任何备案材料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即时提供异地居住(工作)材料的,可进行承诺制备案(不含在泰州市境内正常在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生活、工作需要在多地流动的,凭有效长期居住(工作)材料办理多地备案,申请多地备案时,不可使用承诺制备案。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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