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惨重人员伤亡。当前正值元宵佳节,安全风险显著增高。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节日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街园区要清醒认识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要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关键节点响应迅速。
元宵节期间,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反应迅速。要针对元宵节夜间燃放集中的特点,加强值班力量,完善应急预案。
三、落实包保盯守,聚焦重点时段部位严防死守。
全面贯彻“领导包片、干部包点、一店一责”原则。所有包保干部必须佩戴统一、醒目的标识,在元宵节销售燃放高峰时段,对包保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现场全程驻点盯守。要重点监督经营存储行为,坚决杜绝“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集中连片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占道经营、在店内使用明火设备。
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并严格监督落实“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的规定,防止燃放引发零售点事故。
四、深化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各镇街园区要抢在元宵节前,再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建筑物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清晰醒目。
2、储存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放、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仓储场所通风、防潮、防静电措施是否到位;严禁除店铺从业人员以外闲杂人等进入货物摆放区。
3、经营行为规范: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十要十禁”规定;是否知晓“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内使用明火、试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得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等要求。
4、产品质量溯源:所售产品是否来自合法生产企业,是否有产品流向登记标签,是否销售超标、伪劣、假冒产品。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双响爆竹(如“老黑”、“双二踢脚”、“飞毛腿”、“震天雷”等),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疑似违规产品联系市场监管部门送检。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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