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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商家违约后,可以定金+违约金双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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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家支付定金订购商品后,
可商家却迟迟不发货、不履约,
不仅耽误了自己的计划,
还可能造成额外损失。

这时候很多人都会疑惑:
我能不能既要求商家返还定金,
又让他赔偿我的其他损失呢?

案件回顾
6月
      正在装修新房的陈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王销售,当日订购中央空调并支付1万元定金;

6月下旬
      王销售以备货需资金为由,要求陈女士补充支付5千元,承诺7月1日准时送货安装,陈女士按要求转账,累计支付定金1万5千元;

7月23日
      经陈女士反复催促,王销售出面并出具《承诺书》,承诺7月24日上午将空调送至小区现场,若违约承担全部工期延误损失,备注中明确业主为某小区几号楼几室、定金已收1万5千元及7月25日安装等信息。

      原以为此事能顺利解决,没想到王销售再次失去联系,承诺的送货安装事宜依旧没有兑现。

      眼见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销售返还1万5千元货款,并支付误工费9千元、赔付款6千元,合计3万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陈女士提交了《承诺书》、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证明了自己的诉求和案件事实。

针对陈女士主张的“
返还货款+误工费+赔付款”,
其核心涉及一个常见法律误区—
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简单来说,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二选一,且定金罚则与损失赔偿的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本案中,陈女士主张的9千元误工费因未提交充分证据未被全部支持,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最终支持3千元定金罚则,加上应返还的1万5千元定金,合计1万8千元,最终判决王销售给付陈女士1万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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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介绍也别大意!
      无论是买家电还是办其他交易,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货物交付时间、安装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把“口头承诺”变成“白纸黑字”,避免后续问题;

遇到违约先别慌!
      一旦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要及时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承诺书等证据,第一时间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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