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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物业费,公积金来“买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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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物业费业务
“一问一答”

问一    有办理时间限制吗?

没有,只要是2025年度起实际产生的物业费,缴存人都可以随时办理提取,可以跨年度提取、多年度提取。例如,缴存人可以在2026年提取2025年度的物业费,可以在2026年提取2025、2026、2027三年的物业费。

鉴于业务开办之初办理人数较多,建议大家错峰办理、避免业务拥挤和长时间等候。

问二    物业费发票有什么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要有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信息一致的房屋地址,项目名称为物业费;如果一次缴费超过一个年度,还应标注物业费缴费年度,未标注缴费年度的默认为发票开具当年度。

问三    怎样理解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内容(选择共同支付或者分别支付)?

举例说明如下:

事例1、共同支付:缴存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000元、5000元,他们有两套住房,一年物业费分别为9000元、1500元,他们可以共同提取9000元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9000元物业费。

事例2、分别支付:缴存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0000元、30000元,他们有两套住房,一年物业费分别为8000元、4500元,他们可以分别提取8000元、4500元支付两套住房各自的物业费。

问四    哪几种情形不可以办理?

不可以办理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的。
2、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的。
4、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业务的。

来源|泰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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